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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Chinese’ Category
新加坡从小角色到大明星?

新加坡从小角色到大明星?

作者:新加坡文献馆 2010年10月3日,网上一篇新加坡时评文章,其中有这么一段文字:‘独立以后,新加坡之所以能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从45年前谁都不放在眼里的“小角色”,发展成为今天备受国际瞩目的“大明星”,关键就在于我们有一个从来不会让主流价值观制约国家的发展与进步,在决策方面往往走在社会前头的强势政府。’ 这段文字的大意应该是说:新加坡的强势政府使到45年前的小角色发展成为今天的国际大明星;强势政府是因,国际大明星是果。 这种历史观蕴含的政治讯息是:一个强势的新加坡政府与一个弱势的新加坡人民关系有利经济发展,换言之,新加坡人民有必要继续维持当前的官民关系。说白了,如果新加坡人要持续享受经济发展成果,那就得持续支持人民行动党执政。 这种‘把新加坡从一个不起眼的渔村发展为一个国际都会和新兴国家’的论述是典型的人民行动党历史观... 

亲情是普世价值

亲情是普世价值

作者:新加坡文献馆 人虽有社会地位高低的不同,但是,亲情是没有贵贱富贫的不同。因此,即使个人社会身份有悬殊的差别,亲情的本身是没有差异的。 这种亲情对任何人都有同等人类文明价值的观点应该是放诸四海而皆准。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里,亲情这一个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尊敬,保障与给于同等的实践机会。 新加坡自许是一个文明的民主社会,但是,新加坡的司法体制并没有独立的司法权力保障个人的亲情人权,虽然,新加坡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基本人权。 内安法令的第8节B有效的杜绝了司法体系对政府行使内安法令下的决策提出审讯。换言之,在内安法令下部长的政治决策是绝对权力,不受司法干预。 在这种绝对政治权力下,司法体系无权过问内安法令下的无审讯长期囚禁。这种长期囚禁不只剥夺了囚禁者本身的亲情人权,亦剥夺了囚禁者家属的亲情人权。 对这一群不受到宪法基本人权保护的新加坡人民而言,他们也就无权,无法享有举案齐眉,母慈子孝,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 这种由当权者单方面定下的政治决策是非人道的,因为其结果是彻底的剥夺了一个人作为人的爱与被爱的最根本意义。 一个文明社会是不应该,不允许,也不可以发生一个人剥夺另一个人的亲情人权的事件,不论是出于任何一种资源上的竞争。这一项社会约束是一个最根本的人类文明游戏规则。 被人民行动党政府的非人道‘合法’无审讯长期囚禁近20年的林福寿医生指出:杀人犯的无期徒刑囚禁在刑满13年后可以获得释放,重获人生自由,而政治拘留人士却因为拒绝签悔过书而遭比杀人犯来得更漫长的无止尽囚刑。 ‘我的父母深爱对方’并非是统治阶级的垄断权力;林福寿医生的太太也是深爱着自已的丈夫,她为了营救狱中的丈夫而四出奔走。亲情是普世价值,那么,人民行动党政府为何要如此长期的剥夺了政治竞争对手的画眉之乐? 年方25岁的谢太宝在无审讯下遭受长达25年的囚禁,过后再放逐圣淘沙岛上8年;后期,即51岁时,政府允许谢太宝在白天回返新加坡本岛探望已经年迈的父母亲。谢太宝失去了共32年的人身自由,这也表示了谢太宝本身和他的父母亲和妹妹一家人都失去了原本可以享有的天伦之乐。谢太宝不也原本可以和其他青年一样... 

终于搞成了国葬?

终于搞成了国葬?

作者:李显涛 终于搞成了国葬?有图为证,这是赖不掉的.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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