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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Opinion’ Category
新加坡什么时候沦落到如此丧权辱国地步?

新加坡什么时候沦落到如此丧权辱国地步?

作者:费言 罗马尼亚公使撞死人跑回国,又赖着不回新加坡协助调查,还搞了许多花样,讲了许多鸟话,甚至还污蔑说这是新加坡政府对他进行政治迫害的阴谋。 我们杨荣文 (George Yeo) 外交部长,每天还和他在网上聊天清谈,却什么事都做不了,就剩下几句空话去安慰悲痛欲绝的死难和伤者家属,难怪新加坡人和死伤者家属都感到极度的愤怒。 令许多新加坡人和死伤者家属觉得愤愤不平和觉得疑惑的是,我们的警方在严重的死伤车祸案件还在调查时,为什么还可以让这个“明显”的车祸嫌疑犯,如此光明正大地离开新加坡?而我们的外交部,在这个外交人员牵涉的严重刑事案件中,又是如何专业地处理这种问题的? 我们外交部在严重车祸发生时,给死伤者家属和社会的交代是:不要过早下定论,不要无谓干扰,让警方去做专业和深入的调查。我们“很负责任”的新闻传媒大概也因此就噤若寒蝉,到今天,案件发生的三个月后,新加坡人还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最近,我国外交部回复媒体询问时说,我国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或《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根据资料,《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九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这条规定,对驻在国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 驻在国当局、军警和其他人员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逮捕或拘禁、侮辱。即使外交人员触犯驻在国的法令,在一般情况下,也不加以拘捕或扣留,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求得解决。 第二、 驻在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派警卫人员)对外交人员加以保护,以防止其人身遭到侵犯;对那些侵犯外交人员人身安全的肇事者,驻在国应依法惩处,并向受害者及其使馆表示歉意。 看起来,我们的警方的确很专业地履行了上述的外交关系公约。 但是,在另一方面,就算不必是什么专业的外交专家,作为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人们也应该有起码的常识去怀疑,难道,所谓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原来竟然可... 

星政策纵容岛学生华文差

星政策纵容岛学生华文差

作者:简立欣《旺报》04/03/2010 新加坡有华语,英语,马来语及淡米尔语四种官方语言,其中英语是各民族学生必修且是工作语言,具有“国语”的地位。因此,可想而知新加坡中文教育会遭遇到不少政经,社会,文化等影响,近日“华文乙课程导致学生中文下降”的新闻,更让有心之士担心华语流失,文化不保。 过去新加坡中文教育分为“高级华文”(Higher... 

Reform Party’s Kenneth Jeyaretnam replies to YPAP activists

Reform Party’s Kenneth Jeyaretnam replies to YPAP activists

Press release from Reform Party by Kenneth Jeyaretnam, 4 March 2010 (Published here with the kind permission of Reform Party's Secretary General Kenneth Jeyaretnam) Temasek Review (TR) published an article (“YPAP activists attack Reform Party’s proposal to privatize Temasek and GIC as “squandering” Singaporeans’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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